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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缺乏税务风险合规性审查

时间:2026-10-25 07:20:05 点击:1

    税务风险不仅局限于会计核算规范化、申报数据无误、优惠政策及时享受等,还应包括合理的纳税筹划和涉税风险规避,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性是不被税法规定处以强制性处罚的前提,合规性是出于谨慎性考量。企业除了核算税务成本、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按期缴纳税款外,还应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潜在的税务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配合税务部门排查企业涉税风险,堵塞风险漏洞。J集团内部产业链条闭合,关联交易频繁,纳税筹划涉及税种多,产生税务风险的可能性高,而纳税筹划的目的性、主观性强,极易因筹划不当被税务部门判定为恶意性质。                        

                                             

    一方面是J集团对财税账务核算理解不够全面。受集团传统财务核算模式影响,集团存在销售单价与市场公平交易价格相比偏低或存在视同销售行为但未计入销售收入的情况。财务部门会根据集团上下游资金周转情况,通过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将部分金额计入应付或应收款项,*终影响集团的税务申报。通过对J集团资金账簿和会计凭证进行风险排查,发现其存在暂估款入账多记成本。J集团在购买原材料入库时,因供货方未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会采取暂估入库的措施,其中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一应付暂估材料款,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J集团会用一笔相同数额的负数冲掉暂估,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负数),贷:应付账款一应付暂估材料款(负数),同时根据发票金额再重新记一笔购买材料的凭证。通过分析2020年一2022年相关数据,企业应付账款一应付暂估材料款的贷方余额逐年递增且金额较大,说明企业存在暂估入库原材料尚未取得发票,而原材料的借方余额与实际不符合,即集团己经将这些未取得发票的暂估入库原材料投入使用并结转到生产成本中。在进一步对该疑点的核查中发现,暂估款中大部分增值税发票己经取回,剩余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暂估入库原材料金额较高,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相违背,存在成本管理风险和企业所得税少缴纳风险。因此企业需要重点关注财税差异,在未理解相关政策的情况下,随意利用财税差异实施盈余管理或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会触发自身税务风险。

    另一方面,集团公司间关联交易占总交易金额的比例极高。在母子公司关联交易方面,如果未制定完善的关联交易价格,容易造成集团被认定为转让定价风险,J集团的主营业务主要与其关联公司开展,因此也存在和关联公司大量的资金拆借,但是普遍存在双方借款未收取利息,通过对集团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分析,J集团其他应收款一集团内部单位账户借方余额逐年递增,但未计算利息收入,这与税法相关规定向违背,存在少缴增值税的税务风险。同时还存在母子公司的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的情况,J集团销售其主要产品电解铅的价格在销售给非关联公司和关联公司时价格存在差异,平均价格优惠200元/吨,与市场平均价格不符,这也导致.丁集团存在少计收入、转移利润的风险。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经过税务部门核实,J集团近三年累计销售给关联方约25万吨,少计收入约5000万元,存在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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