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产公司在税务筹划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方面是A地产公司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税务事项缺乏充分地筹划,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的税负;第二方面是A地产公司税务筹划风险意识缺失,大大增加了多缴税款的可能性。

A地产公司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我国现行的税法不健全,导致该公司所筹划的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而A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对其方案作出相应的修正。以A地产公司管理服务费为例,A地产公司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通过向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收取其营业收入的1%作为管理服务费的方式来实现利润转移。然而,2008年我国颁布了新的法律,明令禁止了A地产公司类似的做法,但是,在该公司还是执行以往的筹划的方案,导致A地产公司税务负担有增无减,大大增加了A地产公司的税务风险。其次A地产公司在进行筹划方案设计的过程中缺乏全面性,筹划方案涉及的税种较少,虽然部分税种税负有所下降,但是企业整体的税负却有增无减,并增加了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