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要处理的是税务中的会计问题或会计中的税务问题。由于各国经济模式、历史传统各异,各时期的税收法律对会计的要求与会计规范中处理涉税事项的方法不同,形成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不同范式以及与其相适应的税务会计模式。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完全统一范式
该范式认为,在税法与会计差异较小的法律环境下,税务会计就是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范的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它只是财务会计中的税务事项部分不必独立出来。税务会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在会计收入或会计所得基础上调整计算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并确定应纳税额。二是按会计准则对税款费用等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各自独立范式
该范式基于所得税会计的现实,认为税法对会计的规定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对会计的规范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体系,它们各自独立,具有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是完全独立的专业会计。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所得税会计本质上是相互独立的工作过程。它们都以重要的营运信息作为*基本的数据来源,其核算过程仅仅是分别采用了不同的组合方式。
(三)税务会计相对独立范式
该范式认为,会计与税务既相互依存又相对独立,两者之间有分离、有交叉、有融合,*终目标一致,具体目标不同。除此之外,税务会计与企业财务管理也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进行税务筹划,为企业争取*大税收利益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反映企业应纳税金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