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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必要性

时间:2026-07-03 07:06:56 点击:12

    (一)目前存在二者分离的过度倾向及其不利影响

    过度分离导致税收监管成本增大。前文分析表明,税务部门与投资者的角度存在不一致,因此,通过二者的适度分离,能更好地反映会计信息对不同使用者的不同需要。同时,二者的分离范围又不应过大,否则,会计部门必须花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纳税调整,而税务部门的监管成本也会因此加大,这将无疑为偷逃税的滋长提供可能。目前我国所得税的调整事项达40多项,而且存在日益增长的趋势。为此,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许多业务采用了简化核算的做法,且与所得税法的规定更加协调。     

                                           

    (二)税收筹划要求二者适度分离

    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的税收优惠,其实质就是企业按照自身实际,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从而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同时达到节税的目的。企业一方面可以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方案和纳税方案,使其形成*佳组合,以此来达到利润*大化或每股收益*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其税收筹划理应建立在对税法的遵从上,而不是通过隐匿收入和利润来取得自身利益的*大化。

    (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存在要求二者适度分离

    由于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存在,特别是跨国公司采用二者对商品、劳务等不一致的定价来进行避税,已成为税务管理的难点之一。如果二者在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方面维持现状,宽严不一,也会增大税务部门在反避税方面的监管成本,这将对我国企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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