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分支机构的税务筹划。随着国有企业业务规模扩张以及企业发展,企业运营过程中会存在新设分支机构的情况。国有企业在设置分支机构环节可以设置子公司或分公司,若设置子公司,则子公司独立纳税。同时,若子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认证资格,就可以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如果企业预测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可能会亏损,且不能单独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采用设置分公司的方式,由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让分公司的亏损可以与总公司盈利互抵,并享受总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以享受*优的税收政策。此外,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第二,收人的税务筹划。收人对国有企业缴纳所得税有重要影响,优化收人确认方式有助于达到递延纳税以及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在发展过程中,企业通常会存在一定的闲置资金,可以用于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或者国债。国有企业在理财环节要合理分析不同方式给企业带来的税务负担及*终效益,从而选择效益*大化的理财方式。在收人控制基础上,可以通过合理列支研发费用、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成本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所得税支出。
第三,固定资产的税务筹划。为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合理,企业要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摊销年限,有效分散资产成本,减轻所得税负担。首先,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如果企业资金不足但又有购置固定资产的需求,可以将经营租赁固定资产转变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大优势在于每年的长期应付款部分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并能通过折旧降低企业所得税。其次,使用加速折旧。在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国有企业的税务筹划方式主要是通过使用加速折旧的方式实现递延纳税。虽然总折旧不会减少,但是这种方式能让企业大量税务负担实现递延。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有高腐蚀、技术更新快等特点,就可以积极使用加速折旧的方式递延纳税,减轻税务负担[}z}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