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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解决对策

时间:2026-02-01 09:54:10 点击:13

    结合国际和国内税务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启示,为有效解决PPP项目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PPP项目筹建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在PPP项目识别和筹建阶段,社会资本方需科学合理地测算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企业所得税面临的风险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和政府部门协商合作中,需明确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金额和承担方式,以*大限度上减少执行、移交阶段出现的额外税收成本。此外,社会资本方和政府部门要明确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的作用和工作事项,并签订协议条款落实双方责任。              

                                 

    (2) PPP项目建设运营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针对PPP项目建设运营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一方面可适当延长PPP项目公司税收优惠的年限,目前PPP项目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享受到“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但我国现有的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需要从**笔生产收人进行计算,对PPP项目而言,前期投人量比较大,使得PPP项目的实际盈利年度和取得**笔生产收人之间通常会间隔多年,致使PPP项目相关企业难以享受到或者无法享受全部的“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PPP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从企业实际盈利年度开始计算,或者适当延长免征期和减半期,以降低PPP项目企业建设运营阶段面临的税负压力。另一方面,为进一步促进PPP项目模式的发展,可适当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PPP项目中只有涉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部分能够享受到“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然而,这种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相对有限,许多其他行业的PPP项目并未得到相应的税收支持。为了更好地推动PPP模式在更广泛领域的应用,可对现有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涵盖的具体行业进行更新和扩展。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将更多具有公益属性和民生属性的行业纳人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这样不仅能够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来,还能进一步减轻这些项目的税收负担,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3) PPP项目终止移交阶段企业所得税管理。PPP项目属于一种特殊的合作形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涉及资产的转移,此类项目模式在很多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比如:ToT模式(移交一运营一移交模式),其涉及资产的双向转移,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将现有的资产移交给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进行运营,然后在一定期限后,再将资产移交给政府。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本方的资金和技术优势,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但如果对项目的资产转移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会给PPP项目带来较大的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来源,但对PPP项目的资产转移环节征税,实际上是对PPP模式的一种抑制。因为PPP项目的核心优势在于“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即通过公私双方的合作,可以提升经济运行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如果对资产转移环节征税,将增加社会资本方的成本,降低其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免除PPP两个资产转移阶段涉及的企业所得税,这两个阶段分别是项目设立阶段和项目终止阶段。在项目设立阶段,资产从政府方转移至社会资本方,社会资本方需要投人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在这个阶段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加社会资本方的负担,降低其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在项目终止阶段,资产从社会资本方转移至政府方,如果在这个阶段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加政府的负担,降低其推动PPP项目的积极隆。对PPP项目的资产转移环节子以免税,可促使PPP的社会资本方的税负压力大幅度降低,从而更好地参与到PPP项目的推进中来,更加专注于项目的运营和管理,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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