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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时间:2026-09-01 06:48:15 点击:2

    1、投资方式的选择。按方式的不同,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而言,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为直接投资者要面对企业缴纳的所有税种,如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对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税,因而在直接投资中税务筹划有更大的空间,几乎是全方位的。             

                                         

    除需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问题进行税务筹划外,直接投资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是兴建新企业的税务筹划问题。收购现有亏损企业可能增加企业负担,但可以省去大笔筹建费用,又可与被收购企业合并纳税,抵补被收购企业的亏损,少缴所得税,降低整体税负。新建企业可以不背包袱,但筹建费用很大,又得不到税收优惠。因而需要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间接投资按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必须综合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进行税务筹划。另外,企业的投资方式也可分为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投资方式不同,企业设立的程序也就不同,从而享受到的税收待遇也就不一样。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订合同中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物件,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物件,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这种规定可作为企业投资中的一种有效节税方式。选择无形资产投资,可利用无形资产摊销费在税前的扣除,达到削减税基的节税效果。

    2、组织形式的选择。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股东借款利息扣税、再投资抵免、保留盈余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在这两类公司制组织方式中,则应力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因为,不论外在形象,还是税收优惠,股份有限公司都无疑优于有限责任公司。

    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可享受免税期等许多优惠;而分公司不是法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其经营过程中的亏损可以并入总公司损益,因此可少缴部分所得税。企业初创,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就可将亏损转嫁到总公司,减轻总公司的所得税负。而当企业能稳定获利时,设立子公司则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

    3、投资地点的选择。投资地点的选择,除了考虑基础设施、原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一般因素外,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跨国公司,均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间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点投资以获得*大的节税利益。

    4、投资行业的选择。同投资地点的选择一样,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也不容忽视。例如:在我国所有行业中,所得税负*轻的,如对港口码头建设的投资税率为巧%,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免税,五年减半征收;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税率为巧%,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所得税率为25%,且没有免征和减征期,可见差别之大,而且我国今后的税收优惠必将走上逐步取消地区优惠,大大强化行业优惠之路。因此,纳税人应精心筹划投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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