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渠道多元化企业/大型企业1.企业主要特点。筹资渠道多元化企业/大型企业所有权比较分散,由董事会或高层管理人员共同决策、经营;企业的资金既有来自于内部的积累,又有来自于外部投资人、债权人的投资,既有来自于直接融资市场的资金,又有来自于间接金融机构的资金;这种企业的治理结构繁杂和融资渠道广泛及内外部环境复杂,决定了企业的会计目标除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之外,必须体现相关性的要求,即满足外部投资人、债权人、国家税收、财政、审计等各方面的需求,结合成本效益原则,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应当适度分离。2.企业选择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筹资多元化企业/大企业应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关系。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是要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在两种会计体系独立进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需要、会计管理体制的现状等因素,不能使两者分离程度过大。为了使筹资多元化企业/大企业更好的发展,我国制度制定者应考虑会计制度与税法两方面改革的具体情况:一方面,政府不能限制会计规范市场化的方向,因为它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资本市场走向成熟等市场经济发展中瓶颈问题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要加强以税法为代表的法律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是税法是高于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会计是客观、独立的信息载体。

(二)筹资渠道单一型企业/中小企业。1.企业主要特点。C1)投资者的决策需求与经营者的经营需求重合。这类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局限,一般难以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企业形成多为合伙或独资企业,所有者大多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从而不存在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代理关系。即使所有者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管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也不够彻底,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一一投资者己转化为企业的内部人,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决策需求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需求重合,信息不对称问题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再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作为企业财务会计服务的优先考虑显然是不合适的。C2)银行放贷管理对中小企业信息需求相对比较薄弱。一方面,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自有资金有限,积累速度慢,风险高,造成其信用等级低,信用资质相对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此类企业是非国有企业,一些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受传统观念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对企业的贷款也不重视、不热心。因此,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务融资方面处于劣势。现在我国中小企业贷款规模仅占贷款总额的8%左右,目前银行因贷款管理而产生的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自然相对较小。C3)政府税收征管的信息需求较为突出。由于上述两点的存在,使得政府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就凸现出来,税收部门成为目前筹资渠道单一型企业/中小企业*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2.企业选择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筹资渠道单一型企业/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应与税法保持一致,实行税务导向会计模式,使按会计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趋于一致,有利于企业直接、方便地根据账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当然,如果企业对外筹资规模相对较大,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适当的披露,使其会计信息做到真实和公允。如果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一刀切的做法,一方面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另一方面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对筹资渠道单一型企业/中小企业财务报告进行适当简化,对其确认、计量标准区别对待,不仅有助于提高这类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减少会计操作成本,节约社会资源,也符合该类企业经营运作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