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集团实施财务共享后,没有引进新的财务管理人才进入财务共享中心,而是原来因财务共享而被重组的财务部门中抽调相应人员组成财务共享中心。这些人员来自公司不同业务模块的财务部门,彼此之间经验、能力参差不齐,导致财务共享中心在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税务风险。

2019年,DT集团审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集团公司的收入增长异常,通过对收入结构进行分析,发现是集团房地产事业部的收入增长迅速导致。经排查发现,房地产事业部2017年确实有新楼盘开盘并实现了销售。审计部门将相关情况报送财务管理部门,要求集团财务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事业部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集团财务管理部门调取了财务共享中心房产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册后发现,财务共享中心经办人员根据房屋销售所附的附件资料确认了房产销售收入,并填制了相应的销售收入凭证。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房地产物业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是在房屋交付或产权变更时进行确认,前期收到的所有房屋销售首期款、按揭款都应作为预收款处理,不应确认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而集团房地产事业部销售的房屋,目前还处于建设阶段,交付时点定在2019年年末,远未达到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财务共享中心的经办人员却提前确认了房屋销售收入,导致公司2018年提前多缴纳企业所得税120多万元。另外,核查财务账册随附的销售发票,还发现财务共享中心的发票经办人员对所有的购房人都开具了10%税率的房屋销售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根据税法规定,房屋销售的增值税纳税时点为房屋交付或产权变更时,房屋销售提前收取的款项,应开具不征税发票;财务共享中心发票开具人员不仅开错了发票,而且导致公司提前缴纳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600多万元。通过对经办人员的情况摸查,发现财务共享中心的收入核算的人员原是集团交通运营部门的财务人员,其以前主要负责运输业务的收入核算,并不熟知房地产行业特殊的收入确认准则;而发票开具经办人员,是刚刚毕业的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对房地产行业的特殊发票开具原则不是很熟悉。由上述事项可知,DT集团此次税务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实施财务共享模式后税务风险管理的人岗匹配度不高的原因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