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后,由此采用强制规定的方法,去要求企业应当采用哪种核算方法。在企业会计核算时,能够使其具备极强的自主性,同时也能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所设定的目标更加合理化。税收会计因为有着极其特殊的性质,在核算过程中,受到各种方面的限制,这就使得税法会计与财务会计有着明显的目标差异。只有保证税务会计逐渐脱离财务会计,那么才能保证财务会计按照全新的制度与准则做好相对应的核算监督工作,同时也能为税务会计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

(一)财税分离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税收作为国家做好经济调控、参与财富分配有效的手段,企业作为我国纳税的主体,企业与政府之间处于一个相互博弈的关系。在这种博弈中,政府担仟着强势地位,利用强制手段对于会计制度进行强化,使得企业必须遵守会计制度,并且要按照要求缴纳税款。在这时,随着市场竞争额外激励,企业所获得的收入份额存在客观性,但是风险永远与利润并存,想要获得更高的利润,那么就要冒着更高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企业需要利用财务报表,为日后企业所管理人员作出的各种经营决策指明方向。所以企业在发展时,应当朝着客观化方向发展,保证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情况。因为两者行为存在差异性,这就会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出现分离情况。
(二)财税分离是必然要求
税务立法与会计准则作为经济和政治领域当中两个重要分支,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申报纳税时,要求相关机关核实与检查企业账表税法,对于会计要素所提出的规定内容进行核实。这点完全不同于会计准则所提出的内容,这就会导致两者出现明显的差异。只有将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进行剥离,才能进一步承认税法在实施时的作用,了解到其必然对会计产生极大的影响只。有认可差异的存在,并且利用有效的方式做好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独立于我国税法规定之外,有效地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为了使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断缩小,那么将两者进行分离是极其重要的。
(三)财税分离是必然选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发展时已经趋于完善,作为出资人,并不再是单一形式的出资模式,反而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一些非国有企业并不受到国家直接管理与分配将,盈利作为目的的企业,逐渐显现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政府长期占据强势地位,并且对于市场经济命脉有着极强的把控能力,但是却难以对每一个企业的计量要求与会计确认都纳入税务会计制度当中来,如果想要核实企业核算方法是否满足要求,这点是不合实际的,因此将税务会计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离,成为当前发展的必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