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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清算中会计与税务审计的具体落实措施

时间:2026-05-24 07:15:58 点击:17

    (一)明确规定财务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法制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需求。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立足于现实,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与企业财务清算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已经对破产清算组、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比较明显的划分,如在企业财务清算管理过程中,如有破产清算组或股东故意隐匿财产、篡改伪造财务会计资料影响破产清算工作的,税务部门或法院有权利要求其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可以由法院指定其他成员进行破产清算。        

                                   

    对破产清算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出现故意隐匿财产、篡改伪造财务会计资料影响破产清算工作的,可以应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取消专业资格等。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破产清算人的责任和义务,为规范破产清算人的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目前的破产清算法规对金融清算义务人的责任还缺乏完善的依据。金融清算义务人主要是指破产清算公司的开户银行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还涉及到证券保荐人、证券承销人等金融服务机构,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作为金融清算义务人履行法律责任的依据。结合当前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可知,与金融清算企业有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与金融清算企业有一定利益关系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清算管理时,经常拒绝财务清算组的要求,或者在实际工作中故意拖延财务清算组的财务清算任务,致使财务清算组的一系列任务无法真正落实。由于这些金融机构与破产清算组同属于市场主体,破产清算组没有权利要求金融机构权利配合,这就导致破产清算工作难以顺利完成。这不仅会使企业的资产受到严重的损失,而且会导致一些相关人员的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善和优化金融清算义务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对金融清算义务人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

    (二)完企业财务清算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破产清算仍然采用市申请登记制度,而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采用的是财务清算企业登记备案制度。财务清算企业登记备案制度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即企业只需在主管机关登记备案,就可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不需要经过主管机关的批准才可以进入财务清算过程中。财务清算登记备案制度是企业破产程序高效启动的促进,减少了企业财务清算的层层审批,为企业及时进入清算状态、减少企业损失提供了便利。此外我国的财务清算税务审计制度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相关审计准则中原则性审计理念过于繁多,而缺少了审计实践、审计底稿具体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企业清算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完善相关审计法律制度、审计准则,对整个税务审计流程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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