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财务清算会计实务的内涵
企业财务清算会计实务的内涵为:企业宣告破产,应当成立财务清算组,在财务清算组的指导下对企业剩余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并制作详细清单,然后对所有损失、信贷和债务进行核实。财务清算组一般由全体股东指定的注册会计师或者了解会计事务的专业人员组成,财务清算组的责任主要有:通知债权人,作为公司代表参加相关民事诉讼;公司财产财务清算结束后,制作详细的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进行财务清算,处理与公司有关的业务;支付财务清算公司所欠税款、债权和债务;制定会计账目草案。破产清算组在财务清算过程中要检查各项财务账簿、编制统计报表并做好帐务交接管理,资产转移处置成本和破产财产盘存成本必须要在相关报表中得到客观真实的反映。破产清算组同时要做好债务和债权的统计,计算财务清算的损益,将实现全部资产形成的利润纳入总收益统计。财务清算结束后,对出售或者转让的相关财产应当严格审核和核销,并纳入财务清算损益表。企业的股东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破产清算组的具体工作要及时进行检查,避免破产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为己得力的现象。

(二)企业财务清算税务审计的内涵
企业财务清算税务审计的内涵主要为企业财务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其中主要包含清理债权、清偿债务的利得和损失的统一安排,按照法律规定弥补企业的损失等。在处理企业财务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问题:**,按照国家规定所有企业取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财务清算所得税,破产企业进行财务清算时已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政策要求,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此类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财务清算所得的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税法有关于资产处置损失尚未有明文的规定,清算过程中为了更好的提高效率、降低投资成本的消耗,损失不再由有关主管单位核定,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确认,不需要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三,允许企业运用合法的办法对企业自身的损失进行弥补,但是弥补亏损不包括在固定税收优惠政策中。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在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提前至次年,但*长不超过5年。破产、破产、停业后销售货物、解散等,依照现行税法征收税款。企业财务清算所得税不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所以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也不进行弥补亏损。第四,企业销售货物取得的流转税应当与正常经营时所交付的一致。纳税主体已经处于破产状态的,一般不再继续销售货物,但是在财务清算期间,企业有正常销售货物行为,正常销售货物取得的流转税应当与正常经营时所交付的一致。财务清算结束后,若仍有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则将其折算为预先设定的财务清算损益,转入“清算损益”的借方,且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从违约中获得权益,企业不能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