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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端与共享端存在业财分离

时间:2026-03-28 07:30:52 点击:0

    在S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共享模式后,各成员企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而财务核算工作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来完成,涉税业务与财务核算互相独立运行,因此存在业财分离的问题。              

                                  

    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各成员企业负责纳税筹划与税款申报缴纳业务,负责税费缴纳的管理,承担及时完成纳税申报与税款缴纳的工作。但是,由于在涉税业务完成后的财务核算工作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来完成,所以税费入账的职责与风险是由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承担的。在此情况下,各成员企业如果未对税务风险管理岗进行明确,则会导致企业管理层不清楚财务账表中披露的税费信息与实际缴纳的税费是否相同,因此存在较大的业财分离风险。同时,财务共享中心并不了解企业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和税款申报缴纳是否符合规定,仅从核算工作的角度难以对涉税业务的实际风险进行判断,从而导致集团整体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S集团公司的业财分离主要是缘于:一方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与各成员企业业务交叉不够紧密。在S集团公司的现有组织架构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保持独立客观的财务核算服务角色,导致其未能对各成员企业的业务实质进行深入的了解,仅靠服务申请中的原始附件很难完全了解各成员企业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导致双方在涉税业务衔接上出现问题。另一方面,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各成员企业的人员缺乏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导致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与各成员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流不够紧密。在S集团公司财务共享模式实施以来,双方在涉税业务上未能互相了解对方的业务操作流程,导致企业与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税务风险管理岗对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了解不够,双方在税务风险管理上出现了业务与财务间交流不畅的问题,不利于整个集团税务风险的统一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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