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主要指的是商品及应税劳务或服务在流通的过程中所生成的增值税额针对性地征收一定的税费的一种流转税。相对来说,增值税在以往的解释中主要有三种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该税种指的是在针对税金进行计算时,企业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款不会被扣除,而是基于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将每一期折旧额所包括的税金给予逐年扣除;
第二、收入型增值税,该税种主要指的是针对税金进行计算时,固定资产所具备的税金不可以一次性将其扣除,只能是扣除折旧部分所含的档期销项税额税款给予抵扣;
第三、消费型增值税,该税种主要指的是针对税金进行计算时,可以一次性将固定资产所含税金给予扣除。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法规,是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以国务院令第538号颁布,并于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于2008年12月15日由国家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等相关机构所颁布的第50号令《增值税实施细则》,及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36号文颁布,并于2016年S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系列法规。目前,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全部的生产、销售、提供劳务等获取盈利的形式。增值税的特点为:可以普遍征收,能够保持税收中性,并且由消费者承担税收负担,以及施行相关的税金抵扣制度等。在2017年4月总理座谈会之后,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 11%和6%三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