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
1.实现利润再投资的税务筹划。我国税法为鼓励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如:对外商将来源于外资企业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可退还其已纳税款的400/o;对外商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十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税1 f1f)%。如果外商将其从外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进行符合条件的再投资,不仅可以“节约”其应纳税款,而且获得了扩大再生产,增大利润规模的机会。这种利润分配方式也顺应了我国税法的鼓励方向。

2、股利分配政策的税务筹划。股份制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会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对股份制公司的股东来讲,如果企业发放现金股利,股东须按其股利数额缴纳?fl%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将盈利留在企业内部积累保留盈余,股东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现实的股息收人,却可以从股价上涨中获取实惠。而且,按照现行税收制度,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只有在实际成交时。才须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四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其税负大大低于个人所得税中股息、红利所得项目20%的税收负担(目前,我国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从这个角度看,股份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信誉的前提下,积累保留盈余是有利的;同时,从企业角度讲,不支付现金股利,可以相对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还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此政策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并注意防止由于长期不进行利润分配而损害公司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