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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过程税务筹划

时间:2026-09-12 07:43:05 点击:20

    (一)股利分配方式选择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或者可以限制现金股利的支付,将现金股利转变为股票股利,使股价上涨,帮助股东获得较多的资本收益,且股东也因股利减少而少交纳所得税。           

                                       

    (二)分得利润处理方式在税务筹划时,如果企业将税后利润分配形成的资本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例如税法中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己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三)亏损弥补安排如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税法规定条件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还可以享受免、减税的优惠待遇,如“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这样,正确确认“开始获利年度”成为企业税务筹划的关键。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在开业当年就获得盈利,并且在年度中间开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时,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所得税期限,但企业当年的应税所得应当依法缴纳所得税。在这种情况下,若企业下一年度发生亏损,也要从此年度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不能因为发生亏损而推迟,即不能再重新计算获利年度。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开始获利年度”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其今后享受免、减税优惠待遇,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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