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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相关应用

时间:2026-09-04 08:00:40 点击:26

    1,资金筹集方面。一类是权益性筹资。该类性质的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是发行股票、留存收益、吸纳直接的投资等。由于该方式的特殊性,其支付的股息无法在企业的税前利润中减除,减税的效果极其有限。企业将通过各种方式累积的留存收益投入到经营活动中,随之出现的税收需要企业自身进行承担,因此一般来说,权益性资金筹集在减税上并没有较大的优势,不是理想的筹划方案。第二类是负债筹资。负债资金筹集的方式有银行贷款、企业间的借款、发行债券等。该方式所需要支出的利息等,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利润,企业的应缴税款会相对减少,具有一定的减税作用。如果企业的利息与税收的比值超过年利息率,需要提高负债资本在总体资金中的占比,以一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效率,在财务方面,形成杠杆现象,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保证股东价值达到*佳状态。国家在这一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指出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和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应在税前将其减除,如果是通过向非金融机构或者一般企业借款进行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当前金融机构的利率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减除,但是超过的部分则不允许在税前减除。因此从减税的角度看,应将负债筹资的比例作为参考的指标之一。           

                                        

    2、日常经营活动。包括三方面,一是存货计价方法。企业在发出存货是一般使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等方式进行计价,选择上述哪一种计价方式,都会给发出存货的成本带来不同的影响,从而造成销售成本的波动。如果出现物价上涨的情况,可以选择后进先出的方式。年度的后期存货量较少,成本较高,应将其利润押后到下一个年度,一边将缴税的时间一并押后。在回落后,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方式,年度后期的存货的成本为当前成本,销售成本则按照高价计价,也让可以将利润押后至下一年度,也将缴税时间延长至后一年度。二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分为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式计算出的折旧额是有较大区别的,成本的计算项目也不尽相同。在同一比例税率的制度下,每一年的所得税税率没有搏动的环境中,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若果出现今后所得税的税率有变化,且越来越高,应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折旧计算,能够有效减少税收额。三是销售过程。在销售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包括销售收入的确认和混合销售行为两个部分,二者均是对税收额度影响较大的因素。在各种不同的付款方式,确认销售收益的时间有许多区别。企业则应通过各种方式将该确认时间延后,即延迟纳税履行的时间,降低该时期内的现金流动量,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在混合销售方面,我国的税法中明确指出,如果混合销售中,增值税为主要,需要一并缴纳增值税税额,若营业税为主要,则需要一并缴纳营业税税额。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配置需要缴税的货物及无需缴税的劳务的占比,确认税额*少的安排计划。

    3、投资活动。一是投资方式。企业从事投资活动是,其出资方式十分丰富,包括现金投资、机器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产权等。如果企业的投资方式为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在上述资产的运作过程中,应分期计算折旧或者摊销项目,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在税前进行减除,从而减少所得税的税额。在无形资产摊销方面可以将其视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将其减除。

    4、利润分配方面。在利润分配为方面,如果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将股利作为利润分配的主要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等。上述两种利润的分配形式在税法中有不同的规定,现金股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则不需要。所以,基于上述政策,企业在股利的实现形式上,应合理调整相应比例,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动量,适当减少股东的税负负担,保护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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