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润取得的控制
考虑到税收起征点的存在,企业有必要对处于优惠临界点处的利润加以控制,以达到节税目的。例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为减轻小企业的负担,对于年应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按27%的税率征收。因此,当企业预计本年应纳所得额在10万元左右时(如9.5-10.5万元),企业可对利润额进行适当控制,使其控制在10万元以内,这样既缩小税基,同时也可适用较低(27%)的税率,达到双重节税效果。

另外,对于享受了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一项内容。国家为鼓励在一些特定地区或行业创办新企业,一般规定新建企业在获利初期享有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正常情况下,由于新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提高产品知名度,提高潜在的市场占有率,以提高获利初期(即减免税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取更大的节税利益。
2.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税法对再投资有退税优惠政策。企业将可以分配的净利润用于再投资,如增加新投资项目或转增注册资本,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总之,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税收的影响无处不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应该是非常广泛的,企业要想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就必须在做出财务决策时,充分考虑税收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