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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时间:2026-07-16 07:44:41 点击:0

    税务会计与财务同属于会计学科的范畴。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税务会计并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实质性会计工作,税务会计工作必须建立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核算。税务会计的数据也来源于财务会计,是针对财务会计中与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不相符的会计事项、基于税收筹划的角度需调整的会计事项,在税收法律法规的制约下,用税务会计的计算方法,完成计算或调整会计分录,*后再融和到财务会计的帐簿或报告之中。         

                                           

    企业财务会计的处理、核算方法等,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但作为企业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法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实际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在固定资产的折旧上可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选择,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中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先进后出法等五种方法中选择,并可对不同种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一经采用某种计价方法,就不能任意变更,但企业税务会计只能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

    基于以上税务会计的定义、基本职能以及与财务会计的不同之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意义就越来越大了,其意义主要体现在税务会计的税收筹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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