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不再做强制的规定,企业会计核算的自主性增强,企业财务会计的目标也更加明确,而税务会计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其核算方法受到税法的严格限制,这就使得财务会计与税法会计的目标差异明显加大,只有试图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逐渐剥离出来,才能使财务会计严格按照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监督,同时使税务会计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1、财税分离是政府和企业不同行为主体的必然选择
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和进行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企业是纳税的*重要的群体。政府与企业是一对相互博弈的行为主体,政府在这种博弈关系中无疑扮演着较为强势的地位,可以通过强制手段强化会计制度,使得遵守会计制度的企业提前和并多缴纳不必要的税款。而企业市场竞争中实际得到的收入份额是客观的,利润与风险共存,高利润必然会存在高风险,为了更好的规避风险,企业必须借助于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以便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因此,企业更趋向于客观,使会计真实反映收入,并清晰地界定成本,否则可能导致资本不保全、存在潜亏。两者的行为差异决定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2、财税分离是会计和税务立法的必然要求
会计准则和税务立法是政治经济领域中的两个分支。一般说,企业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帐表等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核实。税法对会计要素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可能完全相同,这必然会导致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只有将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分离,承认税法对会计的影响,在允许这种差异存在的同时,采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协调。这样,就使企业的财务会计相对独立于国家税收法规之外,为了调整两者的差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必然的。
3、财税分离是出资人多元化发展必然选择
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出资人已经不再是单一的一种,呈现多元化的趋势,非国有企业单位不受到国家的直接支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与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矛盾日益明显。政府虽然占据着较为强势的地位,把控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命脉,但也无法把每一个企业的会计确认与计量要求都在税务会计制度中确定下来,详细的核实每一个企业的核算方法是不是符合要求,让税务会计制度匹配个别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会计制度也是不现实的,所以财务会计制度与税务会计制度分离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