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的税务会计主要有英美式、日荷氏和法德式三种模式。在英美式下,会计事务不受税法的直接影响,日常对于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报告可以忽略税法的规定,在纳税的时候,如果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那么再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调整会计收益。实务处理中,应税收益一会计收益为前提,但是两者之间的计算存在独立性;法德式下,税法和会计准则相互协调,税务和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紧密结合,所以应税收益基本等于会计收益,也就无需进行调整,计税依据就等于会计收益;日荷氏下,以上两种特点日本兼具,其所得税法直接影响公司会计,并且依照税法确定某项目是否需要调整。

荷兰税法不影响财务会计,其财务和税务会计相互独立。从发展趋势来看,财务会计与税务的分离不断深化,并且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在大力倡导,所以世界范围内的税务会计将会独立。我国应借鉴国际倡导的税务会计模式,使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既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国际标准,所以可以重点考虑借鉴美英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的两种经济职能表现为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行使政治权力,保证税收的无偿征收,巩固国家政权和全社会的共同需要;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有权行使资产的收益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配。政府是国家代表,政府的职能在市场经济改革中逐渐发生分离,所以企业的管理可以借助对企业的间接控制,例如法律法规的控制、产业政策的制定、宏观调控等来实现。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其职能就是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求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全、保值和增值。所以为了可以更好地体现上述的经济关系,税务会计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成为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的必要结果,所以可以确定财务和税务会计分离在我国非常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