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两者之间的政策差异缩小
财务管理制度僵化和过多是我国以往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的现象,其对企业生产规模的拓展有着很大影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创新,尤其是在《企业财务通则》颁布之后,逐渐开始缩小两者之间的政策差异,促使两者之间的协调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而制度在未来的创新中,还应该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协调,让其之间的政策性差异能够得到有效减少,尽可能地单打独斗或互补协调现象的再次出现,从而才能让企业所得税以会计收益在时间上的统一性能够实现和保障。从当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来看,使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政策性差异得到缩小,虽然能够让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得到保障,但是由于两者在一些方面上的差异性属于长期存在的现象,因此想要短时间消除显然很难实现。例如:政府部门对企业违法支出或经营行为所进行的行政罚款、司法罚金,在财务会计实施的过程中,就能够列支出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等科目。但是从税法的角度上来讲,其规定这种支出不能够使用于抵税,由此也就让税法以税后利用为目的,为国家收取税收收益的性质得到了直接展现。

2、让两者的趋同化发展得以实现
由于受到资源优化配置利益的推动和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正在逐步实现趋同化。从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及会计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两者之间趋同化发展趋势越发显著。会计制度与税法法规的协调发展推动了两者的趋同化发展,不管是从哪个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才是企业所认可的。财政部如果能够参与到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就能有效推动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趋同化发展。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协调性,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也逐渐开始向趋同化和协调化方向进行发展。此外,我国企业的一系列筹划活动也会对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趋同化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在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处于稳定状态下,企业所应该缴纳的税额则与税后利润呈现一种反比关系。因此,企业为了能够让滋生的应税负担得到有效减少,就需要借助于税收筹划的手段,让合理的避税目的得以实现,从而也就能够对我国税收政策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带来很大程度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