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介绍过,在我国现行会计领域中,有两个我们比较熟悉和常用的会计类型—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且二者还具有一定的交又性和重叠性,因此,二者之间必然要形成某些密不可分的关联。首先,税务会计资料来源需依赖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处理的是财务会计业务中的涉税部分,税务会计将该部分涉税内容计算、调整完毕后,仍需将其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其次,税务会计信息来源需依赖财务会计,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进程中都已构建了先进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以为企业各部门提供一个可供交互的信息平台,以向企业管理层及时反馈财务会计信息,而对于税务会计业务而言,它所需要的信息则是从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中分享而来的,换句话说就是,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同时在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项业务提供着信息服务;第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具有相互协调性,这是因为,无论是税务会计还是财务会计,都能直接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反映,都把会计工作原则和国家税法规制纳入到了企业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之中,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进行严格规范,即使期间出现有纸漏或瑕疵,也还可以通过年终纳税调整法加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