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会计工作体系,会导致所获取的会计信息缺乏一定的真实性与全面性。由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明显差别,所使用的收入原则不一,因此将二者结合起来,就会导致税收入项信息误差或矛盾,难以为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全面的财务依据。

保障国家税收稳定的重要方式就是将税务会计工作独立,而过于依赖传统税收合一的管理机制,不仅无法体现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区别,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或延期纳税等行为提供一定条件。同时,不独立的税务会计也会使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受到不利影响,导致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性不高。由此可见,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明是企业寻求长久发展路径的有效方式。
我国企业主要实行自负盈亏政策,为更好适应不断变革的市场经济,需结合实际发展综合效益要求,对会计体系进行不断优化。原有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使得会计工作完全侧重于税务,财政等部门需求,会计主体过于偏差,难以充分发挥出会计体系的积极作用。而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是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不会受到税务的制约,会计管理职更加显著,可针对企业在实际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各项经济活动问题灵活制定出解决方案。而税务会计也能够充分发挥出自身职能作用,全面体现出企业在执行税收制度时的情况,有效反映出企业的税款形式,为国家纳税部门提供有有效信息。
原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主要具有政策性强、经常变动的特征。在会计理论教育与研究期间,均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而使税务会计独立,能够更加有效的规范会计学科,建立合理会计体系,保障会计机制稳定发展与落实。
从政府税收以投资人行为角度分析,政府征税与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性质不同,政府征税可更好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无资木补偿问题。而投资人则将更多的关注重点放置在投资回收方面,通过多预计成木的方式保障资木,预防潜在税收风险。因此为在此种状况下保障税收的稳定性,需将事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脱离,通过独立税收会计鼓励投资人的纳税行为,保障双方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