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者的宏观差异
企业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在:一是工作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获取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数据信息,根据掌握的数据信息制定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使得制定的决策更加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具备科学性。税务会计的工作目标是帮助企业管理者按照要求纳税,确保各项税务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开展,实现货币时间价值的提升。二是工作依据不同。两者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财务会计要保证各项会计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如实地展现企业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税务会计执行税法的相关要求,合理分配企业利润。三是核算方式不同。财务会计需要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通常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数据,实现对整个经营活动的准确计算,*终编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的整体情况。而税务会计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数据核算。

(二)两者的具体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工作环节中,具体工作存在如下几项差异:
一是收入差异。从收入方面来说,两者对于是否计入收入或者应税收入的规定存在不同,而且在所得税和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方面,认定也有一定的差异,认定时间并不统一。
二是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费用的认定和计算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①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收法律法规方面有双重的约束标准。按照目前相关的标准要求,业务招待费应在具体发生额的标准下减掉60%,且*高不能超过企业销售额的5%。②企业给员工支出的福利费用中,*高支出不能超过员工总薪酬的14%;工会费用支出按照具体发生的数额扣除,并且不能超过总工资的2%;教育经费根据具体发生额扣除,不能超过总工资的2.5%;如果核算的过程中,上述几项费用超出规定标准,则应顺延到下一年度扣除。上述各项费用需要在利润中扣除,但是应纳税所得额核算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税法的限额规定调节,并按照要求在该年度内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③宣传费用。计算该费用时,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要求,其发生额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15%。如果超出该标准,则应结转到下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并且在会计报表中要明确地表示出来,设置单独的会计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差异
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初始的计量环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而在固定资产使用的环节,如果超过了正常信用延期支付,其具备一定的融资性质,这时财务会计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需要将融资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这方面税收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核算的过程中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升高。对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环节,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在资产使用期限之内,根据相应的方法进行折旧额的系统分摊,而企业则根据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根据使用寿命、性质等方面的因素准确核算。
(四)无形资产的差异
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资产类型,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影响,具体工作环节中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针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差异。我国税收法律的相关条款中规定,企业通过投入大量的资金研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按照其成本的150%摊销,这就导致两者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在摊销核算的环节,会计准则中明确应用直线法、生产总量法,而税收法律则明确采取直线法摊销,并且根据要求调节应纳税所得额。从无形资产处置方面分析,税收法律中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转让无形资产中的相应部分,对于转让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转让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正是由于上述法律的规定,导致两者之间在金额确定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